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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函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_
时间:2025-01-25 09:25:20 出处:百科阅读(143)
滁州网讯(全媒体记者汤 珏 通讯员戴正芳)近日,市发收费我市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函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范电对与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相关的动自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说“不”。
《告诫函》指出,行车行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充电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市发收费遵循公平、函规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范电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动自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行车行
《告诫函》明确,充电居民住宅小区内的市发收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函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范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充电点电价收费标准不一问题,《告诫函》特别强调,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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