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一个适用“冷门”罪名的判例: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获罪
时间:2025-01-17 03:54:25 出处:热点阅读(143)
行贿对象是个适公职外国公职人员,行贿行为也发生在国外,用罪是判例不是犯罪?2023年10月24日,广州中院作出一起答案为“是行贿”的判决。
2017年至2019年,外国时任中铁隧道局集团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的获罪奚正兵,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周仲贺,冷门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3次向新加坡公职人员行贿22万新加坡元(约合人民币119万元)。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广州中院判决两人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是一个相对“冷门”的罪名,增设于2011年。据公开信息,这是增设以来唯一的公开判例。
6年之后入刑
据央视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奚正兵在任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分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周仲贺,3次向新加坡公职人员行贿22万新加坡元。
奚正兵还于2003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平钟项目经理部经理、大别山隧道出口项目经理部经理等职务便利,在国内非法收受他
分享到: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和图片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