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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请示新规:不得就事实认定提出
时间:2025-01-25 01:43:17 出处:热点阅读(143)
“不得就案件的新规事实认定问题提出请示。”2023年6月6日,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认定规定,单独列举了这一条款。提出
根据规定,案件高级法院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请示的请示情形包括5类,包括法律、新规法规、事实司法解释、认定规范性文件等没有明确规定,提出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以及类似案件裁判规则明显不统一的请示等。
此次印发的新规文件,对最高法回应请示的时限也作出规定:至迟在受理请示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结,需要征求院外有关部门意见或者提请审委会讨论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限办结的,承办部门在报告分管领导后,及时通知提出请示的法院。
规定将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已固化为一种办案方式
关于案件请示制度的争议并不少,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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