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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销售劣质柴油 杭州萧山行刑双向衔接罚没27万元

时间:2025-01-24 22:28:16 出处:知识阅读(143)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前不久,运输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生产、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销售萧山行刑衔接财产安全的劣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柴油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7万元的杭州行政处罚。

根据线索,罚没2020年12月22日,运输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位于萧山区南阳街道雷山村雷山庙南侧的公司加油站(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油库1个、销售萧山行刑衔接加油机1台,劣质在加油机上发现记录有车辆号牌信息、柴油加油数量等内容的杭州台账1份、送货单5本。罚没执法人员现场对油库内油料进行了抽样。运输

2021年1月4日,该局收到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送检样品硫含量和密度项目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判定依据要求。因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柴油,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取样调查中。资料图片

经过调查,当事人从舟山某石化公司购入车用油料,存放于萧山区南阳街道雷山村雷山庙南侧的停车场油库内。除给自有车辆加油外,当事人还把案涉油料分别销售给其他三家物流公司,油费从运费中抵扣。当事人以抵扣运费的方式向其他3家运输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油料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属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

经查明,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2021年1月3日至6日两个时间段内,当事人给非自有车辆加不合格的车用柴油量合计为29844.63升(约25吨),油费金额13.69562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相关规定,已到追诉标准。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4月27日,将该案移送萧山区公安分局。公安机关于当日进行立案侦察,经审查认为共同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2021年11月12日公安机关将浙江祥达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源移送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为了减轻成本在销售的柴油中加入少量轻循环油,造成其销售的柴油硫含量和密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不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还有一定程度的污染环境的风险,该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性,应依法予以惩处。该案的办理过程也体现了行刑双向衔接机制作用,在公安部门经过调查不予刑事处理后,案件移送回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闭环追责。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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